稽核部在票据发放环节加强监督管理,做到“四个一律”,即:未经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一律不供应票据;行政事业单位没有票据专门管理员和没有建立票据领购缴销台帐的一律不供应票据;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实行会计独立核算的单位一律不供应票据;部门和单位领用票据开据金额与上缴财政专户金额不一致的、经查无正当理由的一律停止供应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