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部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特殊困难的救助工作,促进历史遗留问题和疑难案件的解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体现司法为民宗旨,近日我区专门设立了涉法涉诉救助资金。涉法涉诉救助资金的初始资金由区财政安排解决,同时成立涉法涉诉救助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救助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涉法涉诉救助资金是主要用于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特殊困难的专项资金,是在当前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比较突出、刑事赔偿等法律制度尚未建立健全的特殊时期,为解决部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的特殊困难而采取的一种过渡性司法救助行为,是救急性、抚慰性、过渡性的生活补助。它既不同于国家赔偿,也有别于现行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目的是通过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实际生活困难,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促其息诉息访。 近几年来,我区积极探索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司法救助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中心城区安全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涉法涉诉救助资金的设立,是我区在这一领域做出的又一得力举措。(预算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