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损失处理程序
管理权限:备案
办理依据:《财政部关于废止、停止执行、修改部分涉及企业资产与财务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财企[2001]670号)
办理对象:有财产损失的国有企业
提报材料:企业财产损失材料、文件;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或厂长、经理会议)处理意见;企业财产损失报废表。
办理程序:企业准备财产损失材料并报企业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审核,报送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结